摘 要: | 我同意“中国金融”第3期康民同志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改进信貸制度的依据”一文中所分析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見。另外,我想对如何理解银行信貸监督的作用問題补充一点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銀行办理粮食和农产品采購放款的方針是非常明确的;有多少物資給多少錢,貨到哪里,哪里給錢。对国营商業来說,虽然銀行一再指出要为不断扩大和加速商品流轉服务,但是也过多地强調了合理节約使用資金。因此,銀行办理放款虽然是以商品庫存为对象,却采取了“以銷定进”的方式。商業系統將商品卖出后,才能够再买进来;如果鉗貨不能完成計划,或者进貨超过計划而又大于銷貨时,就認为有問題,并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从我們过去工作的做法中,也可看出这种意圖来。例如1953年銀行要求商業系統压縮商品庫存,現行放款办法中关于办理超計划放款的規定,去年在百貨公司系統进行的調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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