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资委的性质、管理范围与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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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复初.试论国资委的性质、管理范围与职责[J].国有资产管理,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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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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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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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大以来,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着如何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职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这一问题展开的。在大的认识方面,大家是比较一致的,例如:中央政府与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所有者权益,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要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作到“政资分开”与“政企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但是,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等问题上认识则不一致。本文对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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