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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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办法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条件包括: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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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服务管理 医疗保健 互联网 医疗卫生机构 信息服务活动 机构网站 预防保健 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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