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应做到“三个注意” |
| |
引用本文: | 冯炜.“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应做到“三个注意”[J].工商行政管理,2014(8):66-67. |
| |
作者姓名: | 冯炜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工商局 |
| |
摘 要: |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向社会公开。这对工商等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梳理其中的界限和难点,做到“三个注意”,否则会使执法部门面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
关 键 词: | 信息公开 案件信息 假冒伪劣商品 双打 行政处罚 知识产权 执法部门 行政诉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