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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执法人员也应持有“会计证”
引用本文:黄明亮,李明,张克运.会计执法人员也应持有“会计证”[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0(8).
作者姓名:黄明亮  李明  张克运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会计局
摘    要: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 ( 1)款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 :会计证”。但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人员应持有会计证。笔者认为 :《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人员除持有执法证书外 ,还应持有“会计证”,其理由是 :一、从会计监督部门的法律地位看 ,执法人员应持有“会计证”。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 ( 1)款规定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就从法律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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