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应收帐款必须严格“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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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德森.核销应收帐款必须严格“确认”手续[J].审计月刊,1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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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德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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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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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有些企业随意核销应收帐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家企业一九九五年末一次核销24个单位的应收帐款达56万元,占审计核实这家企业当年利润的12%,其中有一个单位欠款余额达9.4万元,时间还不到三年,就一笔勾销了。而处理这些应收帐款的记账凭证后面,一张证明性的原始附件也没有,审批手续也很不健全。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引起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等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来,《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收不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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