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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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印刷品广告中非广告信息问题的认定印刷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内容规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因此散页、招贴、宣传册印刷品广告应按照《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有“广告”标志,必须标明产品(服务)生产商,经销商及印制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将必须标明的内容印制在印刷品广告中任何位置。依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含有广告内容的票据、包装、产品说明书以及桌卡、贴纸等,可以不标明“广告”标志及生产商、经销商及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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