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会计核算问题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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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刚,刘淑丽.接受捐赠会计核算问题商榷[J].农村财务会计,2014(8):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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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刚 刘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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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禹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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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根据自己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的体会,对接受他人捐赠核算问题与各位商榷,请各位老师、同行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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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接受捐赠 核算问题 财务会计工作 2008年 会计培训 国家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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