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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1996年6月,正是呼和浩特春暖花开的季节,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在"严打"期间,仅用了60天就"从重从快"侦破了"4·9女尸案",呼和浩特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被作为此案凶犯执行枪决。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  刑事裁定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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