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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建”地下防空室的权利归属
引用本文:赖国松,戴玲静.论“结建”地下防空室的权利归属[J].现代商贸工业,2009,21(6).
作者姓名:赖国松  戴玲静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我国现行《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结建"地下防空室是占用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依法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业主缴纳的税费建造的,其产权应归国家所有。

关 键 词:物权法  地下防空室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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