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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传播的“雷区”与禁忌
引用本文:孙利平.商业广告传播的“雷区”与禁忌[J].江苏商论,2010(7):115-116.
作者姓名:孙利平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00 [2]丽江师专中文系,云南丽江674100
摘    要:如今的商业广告总爱拿"性"做色素来勾兑,想以此来吸引受众的眼球,增强传播效果;殊不知,这样下来不仅陷入"雷区",违反国家相关的广告法规,而且会让受众更加反感,广告商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对这类违规广告如何监管,需要广告学界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

关 键 词:商业广告  雷区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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