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效能及其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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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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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993年1月至1994年7月。山东诸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288家乡镇以上工商企业中的272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试验,其中210家企业中原有的国有或集体资产全部卖给了企业内部职工搞“股份合作制”,一个“股”字,一个“卖”字,使诸城市委书记陈光背上了“陈卖光”的骂名。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出售县属国有小企业,县政府将失去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其财政来源将主要依靠向私人企业收税,私有经济必将在县一级起主导作用,各种政府行为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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