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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笔记
引用本文:许涤新.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笔记[J].经济研究,1982(7).
作者姓名:许涤新
摘    要:<正> 《宪法修改草案》在序言中肯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这四项基本原则之下,对我国的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方面,做了适合于我国的客观实际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规定。可以这样说,现在这部宪法修改草案,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的结合。这是建国以来,一部最为完善的宪法。《宪法修改草案》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彭真同志已经就八个主要问题作了阐述。我在这里只想对我国的根本制度,即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发表个人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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