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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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燃,卿予绫.浅议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J].现代商业,2007(26):28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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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燃 卿予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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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成都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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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理论已逐渐完善,并为各国判例、立法所肯定。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我国现行《合同法》也以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法理论问题在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过程界定、适用范围试着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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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过程界定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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