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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盗窃”
引用本文:李英凯,李大为.试论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盗窃”[J].现代商业,2007(29):272-272.
作者姓名:李英凯  李大为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
摘    要:盗窃罪是一种刑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所谓盗窃,一般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使用盗窃则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危害形式,即这种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游乐、刺激等目的暂时占有他人财物,日后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轻于普通盗窃罪,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 键 词:使用盗窃  罪刑法定  秘密手段  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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