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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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英凯 李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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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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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盗窃罪是一种刑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所谓盗窃,一般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使用盗窃则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危害形式,即这种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游乐、刺激等目的暂时占有他人财物,日后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轻于普通盗窃罪,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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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盗窃 罪刑法定 秘密手段 非法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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