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2+26城市确定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进行联合防治,基于此,文章以2013-2019年2+26城市所在省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2+26城市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2+26城市而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使得企业税负显著增加。区分企业所在城市规模、是否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对非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国有企业以及位于小规模城市的企业税负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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