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从农民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境出发,通过山东、云南等地农民合作的实践案例,分析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民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差异,探讨了农民合作本土化路径的实践机制。研究发现,小农户经营的内在特征和合作社面临的外部条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实现合作收益覆盖合作成本,在合作社本质性规定的强要求下更是如此,也就决定了中国难以发展出“真”合作社。相较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的农民合作,具有完全不同的形成和维系机制:其采用群众工作的方法进行动员以化解农户集体行动的困境,通过对个人资源和权威资源的动员和利用降低合作的组织成本、并使合作具有了社区性和群众性;合作产生的经济和治理的双重效用以及合作收益在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分配,使经济合作的效益从经济层面扩延到社会层面,从私人层面拓展到公共领域,增进了社区的社会资本,最终形成了治理效用—经济效用—组织成本之间的正向反馈机制。这是一条充分利用了中国本土资源,低成本、高效率实现农民合作的本土化途径,且具有社区性、治理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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