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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整治的组织化路径
引用本文:王海娟.“三权分置”下土地整治的组织化路径[J].农村经济,2023(2):23-32.
作者姓名:王海娟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政策创新研究”(编号:18ZDA053);
摘    要: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土地整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是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效应的关键。实地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地权日益个体化使得土地权属调整困难,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和土地流转上很难形成合作,土地整治推动农业发展的作用有限。地方政府运用“三权分置”改革激活村社集体的组织作用,形成组织化的土地整治模式,不仅促进了土地经营者与现代农业的衔接,而且推动了小农农业向多元化农业转型的实现。从比较角度,我国集体土地制度为有效克服土地权属调整困境提供了制度基础,与土地权属调整问题不显著的大农农业国家和难以克服土地权属调整困境的小农农业国家形成鲜明对比。充分发挥土地整治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作用,应重视农地制度创新实践,发挥集体土地制度在土地整治中的制度功能。

关 键 词:土地整治  三权分置  农民组织化  土地权属调整  农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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