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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学习借鉴煤矿整顿工作经验,为从根本上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总量,决定于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矿山整顿重点(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关 键 词:采矿许可证  非金属矿山  生产许可证  煤矿整顿  矿山安全  国务院  生产条件  资源开采  安全监管  发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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