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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巩权.论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J].辽宁经济,2006(4):56.
作者姓名:巩权
作者单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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