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的归位和共生,需要一个期限,而在此之前,IPTV与数字电视的圈地之争在所难免4月11日,将是所有从事网络电视(IPTV)业务厂商及运营商的一个分水岭,因为根据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生效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规定,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自此《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更换《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行业背景的机构则不受这样的限制。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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