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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改革的所有权基础:集体抑或国家?
引用本文:徐志强.农地流转改革的所有权基础:集体抑或国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4(12):40-45.
作者姓名:徐志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08XFX008)
摘    要:农地流转改革始终无法回避中国集体所有制作为地权结构基础的发展走向论证问题。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观点忽略了土地的权利属性前提、历史与逻辑前提和地权发展的价值前提,中国终将会以“土地国家所有+做实使用权+做虚所有权”的方式来回复土地的私权属性。在土地国家独占基础下,需要对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和土地承包制的运行逻辑进行着重论证,由此来夯实土地流转改革的应然性地权构造基础。

关 键 词:土地流转  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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