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提五统"不宜费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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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裕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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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连云港市委农工部,连云港,2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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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报刊、杂志刊登的探讨农村“费改税”文章中,不少都把农村“三提五统”作为费改税内容之一。笔者认为不妥。(一)从农村“三提五统”集体所有的性质看,不能费改税 村提留是农村集体资金不会有人提出质疑,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在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是这样规定的:“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主要用于本乡民办公助事业,不得混淆和改变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都对村提留、乡统筹的集体资金性质作出了明确认定。我国《宪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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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收费 村提留 乡统筹 费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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