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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摘    要:20 0 2年 4月 18日  财综 [2 0 0 2 ]2 3号通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 ,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 ,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 [1997]8号 ) ,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 ,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 (指散装水泥办公室 ,下同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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