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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局对2001年10月31日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33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101件(见附件二);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关 键 词:上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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