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经较 |
| |
引用本文: | 严皓.国际结算中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经较[J].商场现代化,2007(10S):274-274. |
| |
作者姓名: | 严皓 |
| |
摘 要: | 根据《ucPsoo》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
关 键 词: | 可转让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 国际结算 付款责任 受益人 开证行 中间商 出口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