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是调整商品交换最一般的行为规范 |
| |
引用本文: | 刘丹.论民法是调整商品交换最一般的行为规范[J].活力,2014(3):30-30. |
| |
作者姓名: | 刘丹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哈尔滨150090 |
| |
摘 要: |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规的总称。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共同构成一国之部门法体系,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法之一。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
关 键 词: | 民法 商品经济 商品生产及交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