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废车回收管理的几个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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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由原国家经委、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物资局、交通部、公安部、工商局、人行、中石化、中汽总公司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头参与管理。1986年9月,上述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规定》(经机犤1986犦560号),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的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由原国家物资局和各地物资部门指定的金属回收单位或有回收拆解能力的单位收购,并且规定收购的报废汽车及拆解的几大总成,必须作废钢铁处理,禁止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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