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引导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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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原光,王艺.论我国政府引导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创新[J].中国经贸导刊,2009(21):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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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原光 王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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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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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业保险发展中政府引导的必要性与基本思路政府引导的必要性。对于农业保险,世界各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方式。对于我国应采取何种方式,目前尚未形成共识。笔者认为,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我国若要建立类似于养老保险的政府主导型的农业保险模式很不现实,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又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进行商业化的经营,这就使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必须寻求一条新的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因此,笔者认为应兼顾经济性和政策性,采用政府引导的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即政府从农业保险的原保险经营主体中退出,让位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原保险人,通过提供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经营环境,通过建立对私人保险的引导机制,最终使农业保险走上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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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保险模式 政府引导 保险发展 制度创新 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方式 经营主体 政府主导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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