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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区分
引用本文:王卫国,郭丽.论交强险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区分[J].中国保险,2012(3):58-61.
作者姓名:王卫国  郭丽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摘    要: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第三者身份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责任  驾驶员  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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