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城乡利息税的政策效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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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士香.分城乡利息税的政策效应研究[J].辽宁经济统计,2009(9):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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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士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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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师大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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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为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做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法令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利息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存储存款所得的利息。在利息税征收了八年之后,由于该政策的实行状况及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但是鉴于中国经济结构的实际特点,同一个政策在农村和城市的效应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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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效应 利息税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法》 城乡 征收对象 经济运行状况 中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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