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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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洪涛
,肇越.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监管[J].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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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洪涛 肇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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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杜洪涛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肇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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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有很多种,本文拟引入JohnDeason的定义,即资产证券化是将产生于发起人所有应收款的现金流转化为平稳的偿付流的过程,这样使得发起人可以通过债券的发行实现资产担保融资,这些债券本质上对应收账款的信用而非对发起人信用有有限追索权,并且在融资本质上是自我清偿的。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是建立在财产信托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因此,对其作如下定义更为合适:以信托制度为基础,以财产(专指可以预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财产)信托为形式,通过信托权益转让,径由私募或公募,提前获得未来现金流来融通资金的,无论是信贷资产信托、房地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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