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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
引用本文:纪红梅,孙振华.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J].农村财务会计,2012(5):32-33.
作者姓名:纪红梅  孙振华
作者单位:山东莒南县
摘    要:一、专项应付款是指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具有专门用途,主要是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关 键 词:应付款  专项基金  农产品质量标准  基础设施建设  合作社  国家财政  农业生产  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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