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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
引用本文:曹春芳,李小捧,曹伯龙.对我国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5(8):60-62.
作者姓名:曹春芳  李小捧  曹伯龙
作者单位:[1]河北省财政厅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摘    要:2002年,温家宝总理指出:农业特产税已不适应新阶段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要求,要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20014年,他又进一步指出,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自此,掀开了全国农业税收改革的大幕。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继续或从今年起免征农业税。初步测算表明,全国农民今年将进一步减轻农业税负担200多亿元,大约有7.3亿农民将告别上缴“皇粮国税”的历史。改革农业税收制度,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而且有利于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农业税收制度  改革  中国  农业特产税  税率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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