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股份合作制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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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金波,郜志明,陈永梅.第六讲 股份合作制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J].工商行政管理,199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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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金波 郜志明 陈永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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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股份合作制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为了便于大家了邂这些特点,我们请国家工商局研究中心的吕金波、郜志明、陈永梅同志从比较的角度谈谈股份合作制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股份合作制的本质特征在于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股份合作制是贯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三分享原则,即企业职工分享企业的资产、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分享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典型的“民有、民营、民享”的分享经济。在实际操作中,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做法千差万别,比较股份合作制与其他企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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