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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张杰,张宇润.创业板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制度研究[J].经济师,2005(11):130-131.
作者姓名:张杰  张宇润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也有很大的风险。为了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对公司董事、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法律应当科学确定公司高级员工股票期权的基本制度框架,交易所应制定更加透明公正的制度规则,实现股票期权的公正和效率。

关 键 词:创业市场  上市公司  公司高管人员  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
文章编号:1004-4914(2005)1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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