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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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杰,张宇润.创业板公司激励性股票期权制度研究[J].经济师,2005(11):1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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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杰 张宇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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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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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也有很大的风险。为了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对公司董事、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法律应当科学确定公司高级员工股票期权的基本制度框架,交易所应制定更加透明公正的制度规则,实现股票期权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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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创业市场 上市公司 公司高管人员 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5)11-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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