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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后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郑嘉明.试论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后的法律责任[J].交通企业管理,2005(2):14-15.
作者姓名:郑嘉明
作者单位:河南安阳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委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有利于解决道路运输无法可依的局面,推进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运;有利于维护旅客、货主等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常委会  道路运输经营  行政执法主体  《条例》  法治  确立  出台  货主  道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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