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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条约投资转移条款比较及中国的对策北大核心CSSCISSCI
引用本文:王朝恩,钱晓萍.双边投资条约投资转移条款比较及中国的对策北大核心CSSCISSCI[J].亚太经济,2014(4):10-16.
作者姓名:王朝恩  钱晓萍
作者单位:1.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710049;2.西安文理学院71006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双边投资协定核心条款的法解释学研究”(10BFX091)阶段性成果;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5批资助项目“中美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市场准入问题研究”(2014M55242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双边投资条约转移条款是保护投资者的资金转移自由和东道国维护金融秩序之间的重要工具,因此成为投资条约中最难达成一致的核心条款。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中的投资转移条款与发达国家的缔约实践既存在很大相似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今后的投资条约缔结活动,特别是与美国投资条约谈判中,中国应根据本国资本市场发展、汇率政策和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转移条款的完善。

关 键 词:资本转移  投资条约  资本  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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