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负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许善达.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负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1987(9).
作者姓名:许善达
作者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摘    要:一、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情况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时期对农业社企业基本上是不征所得税的。1966年10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报告中规定:“1.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可以改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税率定为20%。有些地区认为对社队企业需要多照顾些的,税率还可以低于2o%,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全年所得额不达600元的免征所得税,这个标准是否适当,各地区可以斟酌自行确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