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聘女工,不能拿未婚先孕说事
引用本文:颜东岳.解聘女工,不能拿未婚先孕说事[J].中国就业,2012(11):58-58.
作者姓名:颜东岳
摘    要:小谭: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一周前,因我的预产期将至,我即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向公司申请产假。但公司考虑我休假不仅会影响工作,其还得支付工资、福利等,遂以我未婚先孕违反国家法律、未婚先孕的孕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孕妇为由,拒绝批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律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方面,未婚先孕也能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关 键 词:未婚先孕  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  产假  法律保护  女工  孕妇  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  预产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