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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解聘女工,不能拿未婚先孕说事
作者姓名:
颜东岳
摘 要:
小谭: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一周前,因我的预产期将至,我即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向公司申请产假。但公司考虑我休假不仅会影响工作,其还得支付工资、福利等,遂以我未婚先孕违反国家法律、未婚先孕的孕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孕妇为由,拒绝批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律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一方面,未婚先孕也能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关 键 词:
未婚先孕
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
产假
法律保护
女工
孕妇
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
预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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