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效益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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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新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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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贵溪市林业局,江西贵溪,33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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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贵溪市的林权改革实践证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实现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贵溪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林业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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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权制度 林业 改革创新 贵溪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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