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六次产业”当以农民为经营主体
引用本文:牟少岩,李敬锁.“六次产业”当以农民为经营主体[J].农村工作通讯,2015(13).
作者姓名:牟少岩  李敬锁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    要:2014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被解读为发展六次产业.学界对六次产业的内涵和发展、日本发展六次产业的做法进行了较多引介和研究,各地都在探索研究发展模式、路径等具体操作问题,而对其本质要求及根据这一本质要求进行顶层机制设计则关注不足. 六次产业要求各产业融合于同一个经营主体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