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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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做调整[J].中国劳动保障,20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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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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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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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 企业 调整机制 军转干部 国务院 会议决定 生活水平 幅度 偏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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