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首先,从政策本身来看,沪渝两地出台的房产税总体温和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税率不高,上海方案税率0.4-0.6%,重庆方案税率0.5-1.2%,总体来说都没有超出外界的预期;其二,征收对象范围相对有限,主要是在存量房的清算上总体偏宽松,重庆方案对存量房征收仅限于独栋商品住宅,而上海方案中对未新购住房的居民一概不清算其现有住房,对新购住房的居民也还有人均60平米的税收减免条例,再加上方案中另外规定了包括新购一套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因婚姻需要而首次购房、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居民购房等诸多退还和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所以上海房产税方案对应税范围的控制是相当有分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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