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期满收回”的双重悖论 |
| |
引用本文: | 孙瑞灼.“土地期满收回”的双重悖论[J].上海企业,2011(2):34-34. |
| |
作者姓名: | 孙瑞灼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总工会 |
| |
摘 要: | 这注定是一个引发无数争议和轩然大波的消息。据《扬子晚报》1月16日报道,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又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
关 键 词: | 土地交易市场 悖论 《扬子晚报》 《物权法》 土地使用权 残余价值 出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