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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

关 键 词:经营模式  纳税人  增值税  畜禽饲养  农户饲养  国家税务总局  销售  公告  公司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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