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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拐卖妇女罪之妇女自愿
作者姓名:李海燕
摘    要: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以出卖为目的是否系拐卖妇女的客观要件,需要对其犯罪构成侵犯的法益进行必要的探讨,其实出卖为目的其侵害的客体系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权的合成权利,所以妇女是否自愿被出卖并非成为该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对不同犯罪事实作必要的区分.

关 键 词:拐卖妇女罪  出卖为目的  妇女法益  妇女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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