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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拐卖妇女罪之妇女自愿
引用本文:李海燕.论拐卖妇女罪之妇女自愿[J].中外企业家,2010(8).
作者姓名:李海燕
摘    要: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以"出卖为目的"是否系拐卖妇女的客观要件,需要对其犯罪构成侵犯的法益进行必要的探讨,其实"出卖为目的"其侵害的客体系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权的合成权利,所以妇女是否自愿被出卖并非成为该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对不同犯罪事实作必要的区分.

关 键 词:拐卖妇女罪  出卖为目的  妇女法益  妇女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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