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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工程争夺战
引用本文:文心玉.地下人防工程争夺战[J].现代经济,2006(5):14-15.
作者姓名:文心玉
摘    要:有人认为,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例如北京泰泽律师事务所何欣荣律师说:“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统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人防办进行管理和经营,不属于业主,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经营的范围。”(《中国物业管理》2006年第1期第53页)但是笔者反复阅读《人民防空法》全文,却找不到任何一条关于人防工程产权的规定;

关 键 词:地下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法  物业管理公司  人民防空工程  律师事务所  管理经营  投资者  人民政府  设施建设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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